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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剑、朱海:以标准“走出去”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时间:2025-06-05     【转载】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5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制度型开放是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开放,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其中,标准开放是指通过国内与国际先进标准的接轨、对接与协调,以及中国标准的“走出去”,以降低、消除国内外标准差异形成的市场准入门槛和技术壁垒,并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当前,在全球科技创新与国际产业竞争的浪潮中,标准“走出去”不仅是一个国家技术实力和产业水平的体现,更是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提升国际“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从对接国际标准到标准“走出去”

       标准制度型开放可划分为国际标准采用与国内标准“走出去”两大方面。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部分领域仍以接受国际标准为主,但随着技术产业实力的显著提升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在船舶、高铁、通信、新能源等领域,正逐渐从国际标准接受者向高水平标准引领者转变。中国标准“走出去”不仅彰显了国家竞争力,更为促进贸易畅通、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国际产业协同提供了强大制度支撑,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拓展国际贸易合作空间。标准是国际贸易的重要规则和技术依据。当本国标准在国际市场得到广泛认可,出口企业能够依据熟悉的标准进行生产,减少因适应不同进口国标准而产生的成本和时间消耗。同时,标准“走出去”有助于减少贸易技术壁垒,增强本国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第二,拓展国际基础设施合作空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离不开标准的“软联通”。中国在铁路、电网、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已形成完整的标准和质量体系。中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倡导“标准先行”,已通过推广先进标准实现工程高质量、安全运行,消除了互联互通中的障碍。第三,拓展国际产能合作空间。标准是贯通产业链合作的关键纽带。采用统一标准有助于上下游企业依据相同技术规范生产,减少标准不一致导致的重复认证和技术改造成本,提高跨国产业合作的兼容性。中国标准承载着中国制造的先进经验和严格的质量要求,能够帮助采纳中国标准的国家完善行业规范,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推动当地产业升级。第四,拓展新质生产力合作空间。标准作为技术研发与产业落地之间的桥梁,能有效降低跨国协作成本,加速技术扩散和迭代创新。通过将国内领先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转化为国际标准,不仅为国家实现由量的增长向质的跃升提供了坚实支撑,更为全球产业链树立了示范标杆。第五,拓展全球治理合作空间。标准“走出去”的本质是通过规则共建实现利益共享。中国标准走向世界,不仅为全球公共产品供给提供技术支撑,更将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经验融入国际规则体系。这种以标准为载体的合作模式,通过规则赋能为全球共同发展开辟新路径,体现了中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质性贡献,使各国在标准合作中共享发展红利。


标准“走出去”面临挑战

       当前,中国标准“走出去”已取得一定成就,但仍面临技术与政治、政策法律、国际合作与文化适应等多方面的现实挑战。

       欧美日技术与政治双重壁垒。长期以来,欧美日等发达地区和国家凭借较早完成工业化进程的优势,在关键技术领域掌控大量核心专利,并构建起稳固的技术壁垒,从而在全球标准竞争中占据显著优势。随着中国的崛起,一些国家出于对中国影响力扩大的疑虑,有意阻挠中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甚至借国家安全或意识形态之名排斥中国标准,使标准竞争被政治因素所左右。

       国家政策与法律保障不足。虽然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出台《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并将推动标准“走出去”上升为国家战略任务,但实际操作中,针对标准“走出去”的配套政策仍显不足。相关标准化激励政策的执行存在碎片化现象,不同部门和地方出台的支持措施零散,难以形成合力。

       国际合作机制不畅及文化适应不足。标准的国际推广不仅关乎技术,还涉及跨国合作与文化沟通。中国标准在落地实施时,往往缺乏与当地政府和企业的有效对接。虽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为标准互认和区域标准共建提供了一定契机,但尚未能形成中国标准本地化推广的有效模式。加之中国标准的多语种版本不足,国外监管者和技术人员对中国标准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偏低。


多措并举加快标准“走出去”

       一是加强标准国际化顶层设计。政府应制定全面的标准国际化战略规划,明确标准“走出去”的目标、重点领域和实施路径。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等参与标准国际化工作,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标准国际化推进格局。

       二是构建多层次标准合作机制。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平台,推进与共建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互通等领域的标准对接,实施标准互认互通工程。推进区域标准协调与合作,加强与亚太经合组织、东盟等区域组织的标准对话与协调,促进区域内标准体系兼容。建立“亚洲标准合作联盟”与“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机制”等新兴合作平台,联合相关国家就共同关心的产业制定区域标准或指南。

       三是推动标准与技术、产业协同“走出去”。建立标准与技术、产业协同发展机制,以标准引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以技术和产业发展为标准“走出去”提供支撑。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同步开展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将先进科技成果及时融入标准。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注重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是支持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鼓励大型领先企业在标准“走出去”中承担主导责任,带动中小企业共同提升标准化水平。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标准联盟或产业技术联盟,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国际标准研制。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由行业领先企业制定高于国标和行标的企业标准,并在国际上率先推广,树立“中国标准”良好形象。

       五是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实施标准化人才培养计划,打造既懂专业技术又熟悉国际标准规则的复合型人才队伍。鼓励有经验的专家进入国际标准化组织任职或挂职锻炼,提升对国际规则的熟悉程度。通过举办企业标准化案例交流、专业培训等,提高企业管理层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能力。

作者:韩剑,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朱海,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后。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球经贸规则体系变化趋势及对我国高水平开放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24&ZD052)阶段性成果。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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