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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特聘专家徐珺女士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第六工作组(可转让货物单证)第44届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时间:2024-05-15     

2024年5月6-10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第六工作组(可转让货物单证)第四十四届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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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基于中欧班列的实践需求,中国在联合国贸法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上首次提出立法提案《中国关于联合国贸法会就解决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带来的相关问题开展工作的建议》,提出拟定相关法律文书,创新和完善陆上贸易规则,推动国际贸易的繁荣发展。贸法会认为提案对世界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满足国际贸易企业的融资担保等金融需求,贸法会自2020年启动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新国际文书的制定工作。自2020年至2022年,贸法会秘书处开始准备工作,组织了专家组讨论完成了可转让货物单证文书的初步条文草案的编写工作,拟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赋予铁路、公路、空运的国际货物运输经营人签发的运输单证货物所有权凭证属性。新文书涵盖所有运输方式,适用于多式联运和单式运输。

贸法会2022年第五十五届会议将该专题分配给第六工作组,由工作组在贸法会秘书处的草案基础上开始审议。

出席本次工作组会议的人员包括成员国代表、国家观察员及国际组织观察员,其中含中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韩国、新加坡、瑞士、俄罗斯联邦等33个成员国代表,巴基斯坦、巴拉圭等11个国家的观察员,以及联合国系统((国际民航组织、亚太经社会)、政府间组织(国际铁路运输政府间组织、铁路合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律研究中心、国际海事委员会、全球托运人论坛、国际商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国际铁路联盟等)在内的17个国际组织派出的观察员。

中国代表团由商务部牵头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北京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派出代表组成。

受国际商会总部委派,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副主席徐珺女士、我院特聘专家委员会专家,作为国际商会观察员参加了工作组的会议。她自2020年开始即参与了这项文书起草的历次讨论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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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届工作组继续推选德国Beate CZERWENKA教授为主席。会议着重讨论了《可转让货物单证》草案条款及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相关条款设计,并就本次会议讨论的总结报告进行了表决通过。

为加深工作组对行业实务的了解,联合国贸法会秘书处特别在本次会议中设置了两个并行专题介绍,一是国际铁路运输政府间组织、铁路合作组织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关于行业实践的联合专题介绍,二是国际商会、全球托运人论坛、大宗商品协会联合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铁路联盟、联运保赔协会针对可转让货物单证和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未来影响的展望探讨。

徐珺受邀参加了第二项专题介绍,分享了可转让货物单证对银行的风险缓释、资本节约、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等方面的潜在好处,银行在电子可转让运输单据实践中面临的挑战,以及对立法草案的期望。在具体草案条文讨论过程中,徐珺介绍了中国的银行界与铁路运输部门、货代公司在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化方面的最新实践做法,引起与会代表的浓厚兴趣。同时,针对部分不利条款,她从银行实务出发,积极争取相关参会代表的支持,与中国政府代表团及相关国家和行业代表共同努力,对相关条文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成功取得了对影响银行等相关方权利和义务的关键条款的修改。

贸法会秘书处将根据本次会议工作组的建议修改文书草案以供本年度12月份的会议讨论。此外,本次会议上未决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也将留待下次会议上讨论。

本次会议上,中国专家的专业能力获得了会代表的高度评价,彰显了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也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贡献了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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