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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工作坊 | 江苏自贸工作坊第14期:中国自贸区建设十周年专题研讨会

时间:2023-06-23     【原创】

6月19日下午,受江苏省商务厅(自贸办)委托,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举办的第14期江苏自贸工作坊活动在线上举行。本次自贸工作坊由江苏自贸研究院院长、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韩剑主持,围绕“以制度型开放引领高水平开放”主题,邀请国家发改委宏观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以及南京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等相关专家学者,共计50余人参会。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综合室主任杨长湧作“关于制度型开放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若干观点”专题演讲。他详细讲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高”的含义以及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的关系。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加主动、更为安全的开放。制度型开放应具备“边境后”、“高标准”、“制度型”三大特征。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主要目标是以开放促改革,其定位是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其价值在于将制度创新的经验进行复制推广。

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型开放,基本都集中在“4+X”领域,"4"是投资、贸易、金融和政府治理;"X"是各个自贸试验区的一些独特的领域,比如在投资领域,制度型开放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在江苏自贸试验区利用外资方面,要做好几个转变。一是政策的着力点由准入前向准入后转变。二是由主要重视外资的流量向存量和流量并重转变。三是要向更加注重制造业引资结构优化和现代服务业引资转变。下一步,江苏自贸试验区应加大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力度,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结合自贸试验区的特征,加快落实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四方面16条措施。1687745831564233.png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国际合作研究部副研究员谷民崇从标准制度型开放角度主要谈论了以下三方面内容。标准制度型开放,要以对接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与推进全球经济制度体系变革目标去开展,主动对标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规范透明的标准化体制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持续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贸易伙伴标准体系之间的进入水平,加快实现我国标准化的开放融合发展。

他详细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持续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主要开展的鼓励外资企业的专家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推进国家标准外文版等五项主要工作。最后,他表示标准制度型开放实现了从“买票听戏”到“登台唱戏”角色的转变。同时要准确判断西方的所谓标准制度型开放,其不一定是完全的开放,也有可能存在一种抢占或限制的因素。未来,要通过固定的制度保障形式来保障标准制度型开放;要借助相关平台,深化互利合作和互联互通,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要联合科研院所、政府、大学、企业,利用自贸区的优势和国家战略政策,在实验主义治理下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博导,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作“用法治化提升江苏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主题演讲。自主性开放背景之下的营商环境必须是立体的营商环境观,既是硬环境或者硬设施,也包括软设施软联通如法律标准等。2017年7月习总书记提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强调营商环境是公平透明可预见的,所以一定要用法律制度来保证和落实。“法治化”是营商环境构建的理念和方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特别在招商引资中,要贯彻“法治化”要处理好三对关系:第一是旧法与新法的关系,第二是人的关系、旧人与新人的关系,第三是政策和法律的冲突。

便利化是提升营商环境的直接抓手。因为自贸试验区最早是从贸易便利化开始,如海关和检验检疫合并、单一窗口等,所以便利化是自贸试验区中目前为止行之有效的抓手。一方面要紧抓便利化与安全,另一方面要深挖投资便利化,聚焦准入不准营、非禁即入与非禁即可、“减负与增亮”等问题,营造平等、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最后,他谈到目前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包括法治保障的滞后性、部门协同的被动性、改革深度的限制性等。未来,自贸试验区要围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市场准入水平、改革系统集成、协同创新”、“三个提升”作好下一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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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教授、国家数字贸易专家工作组成员周念利作“对接国际高标准的规则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水平的几点建议”主题演讲。第一个建议是明确数字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部门及模式范畴及重点。数字服务贸易共有4种模式。第一类模式是跨境交付,第二类是境外消费,第三类是商业存在,第四类是自然人移动。针对ICT服务的模式一、模式二和模式四和ICT赋能类服务的模式是下一步开放的重点和难点。第二个建议是基于符合国际惯例的负面清单做出数字服务开放承诺。第三个建议是注重履行“当地禁存”义务实现模式1和3的开放相脱钩。第四个建议是注重数字服务部门的异质性抓准各部门开放的关键。第五个建议是解决底层技术难题是支撑开放决策的关键所在。第六个建议是影响数字服务贸易的国内措施需必要合理客观且公正。第七个建议是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监管重心是从事前向事中和事后转移。第八个建议是注重数字服务开放部门规则与一般规则相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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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区域开放与合作研究院院长,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导毛艳华作“广东自贸试验区加快打造大湾区规则对接先行区”主题演讲。粤港澳合作关系的发展遵循着制度创新、区域一体化、分工合作的逻辑。粤港澳合作关系的演进阶段从“前店后厂”为特征的制造业分工合作阶段,到以市场开放为基础的服务业分工合作阶段,再到以规则相互衔接为特征的粤港澳融合发展阶段。在自贸试验区推动规则对接进展方面。粤港澳大湾区深化通关模式改革促进人员、货物、车辆便捷高效流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扩大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创新,推进民生领域的规则对接,加快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引领粤港澳深度合作。最后,他详细介绍了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化规则对接方向。一是高水平的要素跨境流动,二是高标准的经贸和社会规则衔接,三是高水准的行业开放准入,四是合作体制机制新突破,五是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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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李锋作“重思中国自贸试验区十个基本问题”主题演讲。他认为,制度创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非从“此岸”到“彼岸”的飞跃,自贸试验区改革本身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他建议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可复制推广”这一要求,并减少形形色色的“自贸联创区”,更多聚焦于高含金量的改革,避免改革泛化倾向。下一步中国自贸试验区突破口应聚焦加快推进“边境后改革”压力测试与大力开展服务业开放、金融开放、数据自由流动等领域的改革攻坚。自贸试验区既应在更大程度上成为我国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边境后改革”压力测试的试验田,也应成为数字化革命背景下我国面向前沿产业推进制度创新的测试场。在自贸试验区改革风险方面,他认为应该给地方更大的试错空间,相关部委要简政放权。

最后,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韩剑作活动总结。他表示,今天的研讨是制度型开放的前沿性探索,制度型开放是未来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过结。程中最艰难也是最重要的领域。制度型开放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特别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开放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说,社会制度的差异并非中西方间不可逾越的鸿沟,不同社会制度并不必然成为竞争对手,不同发展道路也并不必然妨碍互利合作。制度型开放中既有竞争也有合作,如何在中西方文明间互学互鉴,是下一步推进新型全球化和对外开放中最核心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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