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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科:强化集成联动,助力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溢出效应的协同进路时间:2023-02-01 一、统一改革共识,消除全域联动创新疑虑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是自由,总政策是实行类似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投资、贸易、货物、资金、数据以及人员活动的自由。国家实行自贸试验区的目的在于,要实行进一步开放,与其他国家与地区逐步开展自由贸易,实现投资、贸易、货物、资金、数据以及人员活动等六大自由。为了使这个工作有基础,自贸试验区需要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复制推广,为国家将来加入自由贸易协定提供压力测试。自贸试验区作为中国最为开放的先验地区,就是为了把过去几十年对外开放中遗留的问题实现探索性的解决。因此,可由商务部门牵头,聚焦江苏科创资源优势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系统梳理自贸试验区和联动企业的需求,以正面清单方式向国务院乃至全国人大争取一揽子批量授权。 二、推动项目共建,促进产业优势全域协同 一是打造示范引领项目。立足自贸试验区和其他开放载体的产业发展定位和需求,深入研究国际产业合作的新规则、新机制,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重大项目。二是培育壮大企业主体。完善新型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建立两类企业成长培育库,扶持发展潜力好的企业加速成长为行业中的“独角兽”。三是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实施产业对接升级计划,以项目为依托,推动上下游企业的对接和联动,拓展产品应用场景,通过龙头企业进行产业链招商,积极融入全球价值链体系。探索产业合作搭桥试点,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共同促进江苏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规则对接,实现政策赋能全域覆盖 为实现政策赋能全域覆盖,需要找到自贸试验区与其他开放载体的规则接口和双向通道,特别是合理划分利益与责任。首先,做好保税监管政策对接。建立跨关区保税监管体系,将综保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实施全产业链保税监管、便利通关,与自贸试验区保税监管和通关政策对接。其次,建立改革创新政策“双向通道”。自贸试验区可依法依规承接其他开放载体的改革创新政策;其他省份自贸区的成熟做法,江苏自贸区暂时不具备条件或没有可操作的先例,联动创新发展区可以先行先试;支持联动创新发展区配合自贸试验区在国家制度创新案例评比中胜出并在全国推广。再次,进一步完善合作共享机制。三大自贸片区可与其他开放载体开展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合作项目清单;在坚持存量利益不变、增量利益共享原则下,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对“飞地项目”、跨区迁移企业、自贸区内注册区外经营项目归属、财税分成、指标统计、五险一金、监管服务方式等合作共享的关键要素作进一步明确。 四、聚力平台提升,促进开放功能全域联动 其一,促进开放平台双向互动。持续推动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中心、检验中心、研究中心、设计中心等平台联动共享,在招商引资、开放合作、要素流动等方面开展双向互动。其二,探索综保区功能延伸战略。支持区外企业申请加入为期 1年的综合保税区功能延伸区,开展有关试点业务,所在地海关和相关部门依法对试点企业及其厂区,运用区块链和射频识别等先进技术实施有效监管。其三,推动多形态功能联动。充分发挥自贸区和综保区政策叠加优势,开展区外订单、区内生产,区外服务、区内维修,区外加工、区内配送,区内展览、区外销售等多形态联动。其四,支持自贸试验区打造全域创新高地。利用国家级高新区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研发特区联盟”,主动对接长三角G60、沿沪宁科技走廊,助力自贸区成为全域创新高地。 作者:陈建科,,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