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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文、韩剑:RCEP对江苏自贸区建设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2-01-01     作者:岳文、韩剑【原创】

     摘要:探索制度型开放发挥“为全国探路”的作用是江苏自贸区建设应有的担当,也是国家赋予江苏自贸区的历史使命。RCEP作为现阶段我国签订规则条款深度最深、条款覆盖率最高的自贸协定,给江苏自贸区推进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吸引高端人才集聚、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应通过对标RCEP条款,深化改革创新和差别化探索,在提供高水平制度供给上发挥“为全国探路”作用,在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中提高站位、找准定位。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载体,也是为国际高水平投资贸易规则进行压力测试的“试验田”。RCEP作为现阶段我国对外签署的覆盖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协定,其条款覆盖率与水平深度都超过我国已签署的其它贸易协定。RCEP共有20个章节,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具有引领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的潜质和能力,将对江苏自贸区建设带来良好机遇。江苏自贸试验区应依据片区定位和实际发展情况,抓住RCEP的签订对江苏自贸区发展带来的机遇,通过对标RCEP不同条款,突出重点,对标RCEP规则,率先开放和创新,做好规则试验和压力测试,更好服务我国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

一、RCEP给江苏自贸试验区带来良好机遇

     1、RCEP的签订有利于促进江苏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江苏自贸区辐射长三角,面向日韩和东亚,对RCEP成员国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2019年江苏与RCEP国家的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分别占同期江苏省出口总值和进口总值的29.39%和49.72%。一方面,RCEP的签订对中日韩三国间小循环的形成带来了重大利好,为未来中日韩FTA的达成提供了商谈基础;另一方面,RCEP的签订也使得中日首次达成了一个相互开放市场,同时也进一步实现了成员国间的市场畅通,伴随RCEP生效带来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降低,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江苏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

2、RCEP的签订有利于江苏实体经济与区域产业链价值链的融合。RCEP整合了东盟“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还在中日和日韩之间建立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构建了全球最密集、开放的产业链关系。RCEP的区域原产地累计规则更有利于江苏企业在RCEP成员国范围内进行产业链、供应链的布局,降低成本实现出口竞争力的提升。

3、RCEP的签订为三个片区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带来了新的机遇。南京片区作为自主创新的先导区,集聚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疗、总部经济等重点产业。RCEP的签订使得南京片区在重点产业产业链协同发展上获得极大利好,有利于降低企业原材料进口成本,促使企业承接成员国质量要求高的品牌订单。同时,RCEP作为我国服务贸易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带来了良好的服务业开放机遇,能为南京片区设立跨境数据流动安全评估试点,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下一代互联网工程中心的互联网通道形成提供契机。

苏州片区定位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RCEP带来的服务贸易开放及投资负面清单建立将给苏州片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先进制造业负面和正面清单的建立将有效促进先进制造业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发展。同时,作为“日资高地”的苏州高新区自1990年开发建设以来,迄今集聚约600家日资企业,累积总投资额达200亿美元,投资项目涉及高端制造、医疗器械、生态环保等多个领域,RCEP里的投资便利化条款将为进一步促进苏州与日本的贸易及投资合作提供新的动力。

连云港片区作为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和“一带一路”重要交汇点,RCEP的签订能够增强整个东亚地区的经济竞争力,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力,将有效促进相关陆海联运通道的建设以及国际供应链基地项目的建设。在相关产业方面,日韩澳是亚太重要的医药消费市场,连云港药企早已在日韩进行市场布局,并成立相关研发机构和销售企业,RCEP的签订将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打开日韩市场,实现区域内全方位布局。菲律宾作为连云港钢铁企业铁矿石来源之一,RCEP的签订将降低连云港相关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有效提高产品价格竞争力。

二、对标RCEP规则更好促进江苏自贸区发展的建议

1、多管齐下,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RCEP强调关税壁垒的降低、区域原产地累计规则的运用和海关通关手续的简化。为此建议,一是江苏自贸区可以对重点产业进行通关流程的优化,开展医药研发试剂与样本通关便利化试点,打造生物医药“研发特区”。连云港片区打造国际班列连云港品牌,开发国际班列时效分析系统,实现各环节通关精准把控,促进贸易便利化。二是积极争取复制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优化离岸贸易外汇支付体系,促进多项业务“网上办”。三是探索江苏自贸区综合保税区与国际、国内市场间更加便捷的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开展过境货物监管新模式,对RCEP成员国内的特色货种实现便利化通关。

2、积极探索,抓住服务贸易开放契机。RCEP成员国之间采用负面清单承诺方式来推进服务贸易开放。为此建议,一是江苏自贸区可以通过探索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来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并在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方面做更多创新探索。二是结合商务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实施,积极争取在江苏试点集成电路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在互联网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方面给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南京片区可以先行先试集成电路数字规则国际合作,探索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管理领域的制度创新,苏州片区及连云港片区可以深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免税购物中心的建设,完善网上平台、海外仓等公共配套能力。

3、以点及面,持续促进投资自由化。RCEP各个缔约方通过投资负面清单方式来提高非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开放水平。为此建议:一是探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片区、海南自贸港等先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进一步放宽投资限制。二是先一步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负面和正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同时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来保障负面清单模式的实施,争取率先推动一批全国首创性的外资开放项目落地。三是积极营造宽松的商事登记环境,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健全“一网通办”的数据共享交互机制,加快“证照分离”全覆盖,拓展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4、精准施策,加速高端人才集聚。RCEP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商业人员(包括其家属和随行人员)居留期限和签证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为此建议,一是南京和苏州片区可以围绕主导产业精准引育海外人才,促进人才等高端要素的集聚和跨境流动便利。二是连云港片区可以大力推进国际知名的“中华药港”建设,引进生物医疗产业人才,成立医药人才创投基金,促进人才集聚。三是积极探索率先对企业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家属放开限制的政策,允许家属获得一定的临时停留时间,以此吸引相关人才的流入。

5、多点发力,营造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RCEP对成员国在反竞争行为、政府采购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建议,一是在实践过程中江苏自贸区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缔约方在竞争法律方面进行区域合作,促进市场竞争。二是探索开展强化竞争政策试点,通过实施经营者反垄断审查制度及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等措施,为自贸区内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在政府采购方面,可以率先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为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之后消除国别的贸易歧视,实施非歧视性的竞争性采购程序奠定基础。

6、主动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RCEP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江苏自贸区对此可以大有作为。一是自贸区区内法院可进行制度创新,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适用国际公约解释国内法律法规。二是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建设集聚知识产权、商事、环境资源等优质法律资源的法治园区,保障自贸区内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同时探索设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国际仲裁院,鼓励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合作。三是重点研究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专利延长期限,在国家专利补偿相关细则出台后,率先在江苏自贸区试点。


作者简介:韩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南京大学教授、博导;岳文,南京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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