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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震等:RCEP框架下江苏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的思路和举措研究

时间:2022-01-01     作者:张二震等【原创】

  新冠疫情、中美博弈、新一轮科技革命等内外因素的变化,对保障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江苏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既带来了挑战也蕴含着机遇。在RCEP框架下,江苏加快推动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不失为迎接挑战、抓住机遇的一条可行路径。虽然江苏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有一定的基础性和可行性。RCEP究竟能够给江苏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带来怎样的机遇?以及可能面临哪些难点和挑战?正确识别机遇并有针对性地破解难点和化解挑战,需要有新的思路和对策。

一、江苏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的战略意义


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是开放发展的重要表现,也是参与国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与东亚地区各国地缘接近、文化相通。近年来,东亚各国积极提升与中国经贸合作深度,寻找相互补充、合作共赢之处,在此过程中,江苏与东亚地区已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变化了的环境、条件和形势下,江苏加快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有着重要战略意义。

第一,缓解美国带来挑战的迫切需要。从参与经济全球化角度看,我省产业发展主要是在融入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分工体系中实现的。然而,近年来美国掀起了逆全球化思潮,发起了对华贸易摩擦并不断升级。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疫情蔓延的影响之下,美国更是以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借口,变本加厉地升级对华经贸摩擦,破坏我国的产业链、供应链,尤其是科技链。美国市场一直是江苏外贸重要地区,是江苏产业链供应链中重要的枢纽和节点。在美国对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背景下,江苏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面临巨大挑战,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断裂的风险。因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需要关注的大事。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江苏应进一步扩大开放。其中,产业链供应链的区域化是个出路。为此,深化与东亚国家的合作,推进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不失为一条有效的路径选择。

第二,顺应全球价值链发展新趋势的长远需要。2008年金融危机后,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美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全球价值链的区域性特征日趋明显,其中亚洲生产网络内部表现得尤为突出。整个亚洲特别是东亚的区内贸易比重相比2008年明显上升。特别是在新一轮技术变革下,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大大降低了劳动力在生产中的重要性,使得制造环节向发达国家的回流成为现实可能,进一步推动了价值链长度的回缩,价值链的区域化、生产网络的本地化、近岸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

第三,维护产业链稳定性安全性的战略需要。对美贸易占比过高是江苏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特点。美国是江苏第一大出口市场,也是江苏产业链供应链上重要的枢纽和节点。随着美国对华政策日趋保守,对美国市场的过度依赖已经成为影响江苏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的重要不利因素。RCEP框架下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是当前应对这一不利因素的有效战略手段。在产业链层面,日韩等国可在高端环节对美国形成有效替代,通过与其构建更为紧密的产业链合作关系,可促使中国与东亚其他国家的利益捆绑于一体,这对保证江苏产业链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四,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中央赋予了江苏“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并多次强调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因此,构建新发展格局,需充分发挥外循环对内循环的促进和赋能,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基于现有中国国情与江苏省情,国际循环对内循环的促进,要着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提供关键技术与能源等稀缺资源,保证内循环安全稳定地运行;二是形成国内外统一的大市场,为内循环提供需求保障与持久动力;三是为中国在数字技术重构全球产业分工格局中占据制高点提供条件和机遇。东亚国家要素禀赋条件差异明显,市场潜力巨大,与中国的地理距离、文化距离最近,在国际政治经济局势波诡云谲、地缘政治冲突加剧背景下,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既是助推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也是最佳选择。

二、RCEP框架下江苏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的机遇


第一,RCEP框架下江苏通过参与区域产业链重构,可提升在区域经济循环体系中的分工地位。RCEP具有开放水平高的特点,区域内累积原产地原则是该制度框架的重要亮点。根据该原则,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区域内累积价值达到40%即可享有优惠的协定税率,这大大放宽了协定税率的优惠范围,降低区内生产分散化的成本,为江苏参与区域产业链重构创造了重要条件。从现实基础看,江苏与东亚国家经贸关系紧密,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2020年亚洲的实际利用外资的全省占比达79.7%,同比增长14.2%。2020年江苏与日韩及东盟的进出口全省占比达34%,相较于欧盟、美国的进出口占比高出5个百分点。其中与东盟的进出口同比增长7.4%,远远超过平均增长水平(2.1%)。因此,在RCEP框架下,江苏一方面可充分利用东亚各成员国的比较优势重新优化生产布局,参与区域产业链重构,提升东亚产业链的全球竞争力;另一方面,可利用RCEP带来的区域一体化契机,发挥引资大省的优势,以一体化的大市场,集聚区域内外的高端要素,提升江苏乃至中国在东亚区域产业链与经济循环体系中的地位,在跨区域产业链重构及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构建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RCEP框架下有助于江苏推动形成区域大市场,增强江苏经济循环体系的韧性。江苏作为外向型经济大省,已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外贸发展具有外资企业、加工贸易、对美贸易“三个占比较高”特点,较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冲击影响。RCEP协议在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商品与要素跨境流动上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该协定在成员国已有自贸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开放水平,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规定区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10年内逐步分阶段实现零关税,高于WTO的85%的货物开放范围,在贸易便利化措施上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同时推动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日及中日韩自贸关系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市场形成,增强东亚经济的韧性提供了重要空间。

江苏可充分发挥其内部市场规模的优势,通过落实对接RCEP,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形成统一的东亚区域大市场。第一,可为东亚经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区域市场空间,扭转对美国市场过度依赖的现状,降低外部风险;第二,通过加深与日韩的经贸合作,可利用日韩两国在产业链上相对美国的区位优势与替代关系,促使原本与美国相联的跨区域产业链逐渐向区域内转移,在稳定产业链高端环节供给的同时,实现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增强经济循环体系的稳定性与韧性。第三,积极推进对老挝、缅甸及文莱等国的对外投资,利用其丰富的矿产资源,通过保障能源及原料供给提升经济抗击外部冲击的能力。

第三,RCEP框架下有助于江苏融入区域创新链,保持江苏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是保持持续创新活力的重要条件。相比WTO及现有“10+1”自贸协定,RCEP拓宽了自然人涵盖范围,扩大了跨国投资的范围,提升了投资便利化程度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域内资本、知识、技术等要素的跨境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对区域创新链的构建与融合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而这对于充分发挥创新链对产业链的优化升级作用,提升东亚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区域市场一体化带来的产业链规模扩张将引发对创新成果的更大现实需求,提升区内创新活动的潜在收益,激发创新动力。另一方面,创新国的发明可以很快在其他成员国的产业链上得以应用和转化,形成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良性互动,提升区域产业链能级水平。近年来江苏的创新力在全国各省市中稳居前列。2020年,江苏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2.82%,接近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中等水平;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36.1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江苏有条件和潜力以RCEP为契机,通过融入东亚创新链,促进江苏经济发展动力提升。

第四,RCEP框架下有助于促进江苏数字贸易与服务贸易发展,强化江苏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先行优势。新一代产业革命与技术变革大大提升了服务的可贸易性,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形态制造业与服务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催生了数据为核心的新兴生产与贸易模式,数字化与服务化成为全球产业链分工的重要趋势。RCEP顺应了全球产业变革的最新趋势,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不仅在亚太地区首次达成关于电子商务的高水平规则成果,而且在服务贸易实现了更高开放水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涉及、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内容全部纳入保护范畴,为数字内容贸易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数据传输等数字经济关键议题也持有开放的态度,规定区域内的数字产品不征收关税,在本地化上也没有强制要求,为区域内数字产业的发展与国际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0年江苏数字经济规模已达4.4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3%,位居全国第二。在RCEP的重大机遇下,江苏可基于数字经济领域的基础,一是充分利用东亚区域大市场效应,加快实现数字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扩大数字经济领域先行优势,推进数字贸易发展;二是顺应全球产业链分工数字化服务化的新趋势,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现有产业链的数字化、服务化水平,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巩固和强化江苏在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制造业优势。

三、RCEP框架下江苏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面临的难点和挑战


RCEP虽然为江苏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带来了机遇,但是要落实到具体实践,我们必须情形地认识到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标准经贸规则下的制度性开放挑战。RCEP拓展了原有“10+1”自贸协定的规则涵盖领域,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府采购等议题,又在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作出加强合作等规定。关于改善域内国家营商环境的安排,RCEP主要包括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措施、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措施、放开金融、电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对专业资质互认作出合作安排等。如何进一步适应RCEP框架下的高标准经贸规则,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开放、透明、便利和精细化导引的制度环境,积极推动投资便利化和贸易合规,充分发挥江苏开放经济的基础与先导优势,既是江苏面临的一大机遇,也是全省面临的一大现实考验。

第二,高强度市场竞争下中小企业面临供给需求“双侧承压”挑战。江苏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从最终主体看,主要还是要落实到企业微观层面。RCEP落地后,在需求侧,RCEP零关税条款逐步落实后,原先高进口税率的海外产品在中国境内价格将变得更低,受到更多国内消费者的青睐,部分国产商品的市场份额将面临较大挤出风险;在供给侧,RCEP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五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将不可避免地加速向海外尤其是东盟转移。受此影响,江苏境内一部分中小企业将面临供给需求“双侧承压”的艰难局面,进而弱化参与国际经济循环体系建设的竞争优势和能力。因此,如何为省内中小企业提供融入RCEP的融资服务和适度托底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围绕地区核心优势形成集聚合力,提升省内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的整体优势,是江苏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亟待解决的一大现实难题。

第三,更大力度服务开放下江苏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以及相关准备不足的挑战。当前,服务业开放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RCEP致力于推行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自由化,RCEP中15国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但江苏服务业发展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相对滞后,尤其是在进一步对接RCEP规则,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方面,相关制度尚未确立,准备工作不足,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的构建。比如,江苏尚未建立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

四、江苏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的思路和对策


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化解难点,江苏加快推动构建东亚国际经济循环体系需要有新的思路和对策。具体而言,江苏应该在如下几个方面尽快实现新突破。

第一,积极打造链接东亚经济的平台体系。平台是集聚和整合区域内要素资源的载体,打造面向东亚的包括一体化开发开放空间平台、贸易平台、投融资平台、创新合作平台、人文交流平台、人才资源开发与合作平台,以及推进东亚经济循环依托的组织平台等在内的平台体系,是加快江苏融入东亚经济循环体系的推进器和重要抓手。为此,一是要利用好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空间载体,抓紧规划落地实施一批新的产业链合作空间载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对日韩的招商引资,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的技术水平,扩大对日韩的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开放,在江苏建成东亚区域产业链一体化先行区和示范区,促进江苏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汽车制造、电子通信、机械设备、工业机器人等制造业领域,提升江苏和日韩在这些产业领域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区域价值链的形成,提高区域价值链在全球的竞争力。二是着力打造跨境东亚产业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含政策信息发布、跨境线上会展、采购、检验检疫、纠纷处理等一体化、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强供应和销售网络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基于RCEP规则体系面向广大企业的宣传、培训服务体系。三是建设完善江苏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预警平台。特别重视江苏与东亚制造业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联合评估、风险预警、协调等机制建设。依托东亚较为完善的产业结构循环,以维护区域产业供应链安全稳定为重要目标,加强与东亚产业供应链安全风险预警、联合评估、信息沟通与协调等机制的建设,以应对因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地缘政治等极端条件可能引起的产业链断裂风险。

第二,全面提升面向东亚的制度型开放水平。对标RECP协定规则,对国内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主动改革的同时,依托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平台加大压力测试,率先推动国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领域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全面提升制度供给水平。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竞争、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改革探索,积极先行先试,注重发挥“自贸区+联动创新发展区+辐射带动区”的协同创新和联动作用,着力推进投资经营便利、货物高效进出、资金流动顺畅、运输开放便捷、人员执业自由,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一是加快港政、航政、口岸管理、海事等政务服务联动和一体化进程,提升涉外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提升。二是探索建立服务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尽快建立与促进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离岸贸易、保税检测维修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服务新体制。三是全面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和国民待遇制度,确保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健全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体系。

第三,加快拓展东亚经贸合作新空间。具体而言,一是结合江苏优势和特色产业领域,积极布局和大力发展面向东亚的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离岸保税检验、检测及维修业务”。苏州、南京自由贸易区重点发展服务贸易集聚区,开展高价值小微设备的保税检验监测和维修服务中心,连云港自贸区、通州湾重点发展离岸贸易物流仓储转运中心、大中型设备保税加工维修、进口海运商品集散物流中心等。二是加快发展以数字技术为依托的服务贸易。利用RCEP协定对电子商务、数据传输等数字经济相关议题持开放态度、且针对区域内的数字产品不征收关税、在本地化上也没有强制要求的有利条件,依托江苏在新一代信息制造业、高端装备等领域的制造业优势以及相对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体系,努力建成基于若干优势产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江苏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创造先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占据产业链的高位势能和链主地位。三是加快推动共建面向东盟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提升江苏优势产业国际产能合作规模和水平。充分发挥江苏在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产能合作、园区建设和管理、职业教育领先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引导组建若干优势产业联盟,如家纺产业联盟、建筑业联盟、跨境电商企业联盟、化工产业联盟、五金机械产业联盟、战略新兴产业联盟、农业科技型企业联盟等,鼓励产业联盟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抱团走出去。

第四,努力构建东亚区域创新合作体系。具体来说,一是深化江苏与东亚主要经济体合作推进东亚产业链一体化,注重在合作理念、组织机制、利益分配、认知程度等方面进行协调,需要在行业及产品技术标准、参数、投融资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构建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二是要充分利用日韩在汽车制造、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资源,通过扩大对日韩的投资,建立海外研发创新中心,集聚一批东道国和第三方国家的创新要素,加强产业合作创新,发挥逆向技术溢出效应,促进江苏制造业在对外投资与合作中转型升级。三是加强面向东亚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网络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机构与东亚国家的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联合申报专利,共享知识产权成果。


课题负责人:张二震

课题组成员:倪海清 戴翔 马飒 黄建锋


电话:025-83590877 传真:025-8359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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